給付加辦費案

本案的委任人為劉姓原告,擔任被告高中學生宿舍之舍監,被告並未依勞基法給付加班費且未依法按月為被上訴人提繳退休金,致被上訴人受有退休金6萬3,630元之損害,原告因而提起訴訟,本案的被告高中不服一審的判決結果而提起上訴,經由本人及林律師的合作為原告爭取權益,二審法院駁回被告知上訴理由,仍維持一審之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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