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及應繼分

        老陳膝下無子女與妻子同住,並共同奉養年近百歲的老父及老母,老陳於一場車禍意外中身亡,留有1000萬的存款,老陳的妻子可以獲得多少老陳之遺產?

繼承人之種類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由此可知,上面列出的親人皆有機會擁有繼承權,配偶為當然繼承權只要被繼承人死亡時婚姻關係存在,配偶就一定會有繼承權。而剩下的人則是有優先順序取得繼承權,若是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則不會有繼承權,若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父母取得繼承權,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尚無繼承人資格。

應繼分與特留分

        應繼分是只繼承人就被繼承人所留下的遺產可以分到到的比例有多少,通常都以民法第1144條法定應繼分為主,但被繼承人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情形下,也可以依自己的意思以遺囑規定繼成的比例。

    民法1144條的應繼分則依1138所列之人因身分不同,可以得到的應繼分也不同,如果配偶健在,也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存在,則配偶跟所有的執信血親卑親屬平分遺產;若是父母、兄弟姊妹為繼承人,則配偶拿2分之1,剩下的2分之1再由父母或是兄弟姊妹平分;若是祖父母為繼承人時,祖父母可以分得3分之1的遺產,剩下的3分之2則屬於配偶。

        特留分是法律特別保障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受任意剝奪之規定,屬於被繼承人意思與繼承人權利間的衡平規範,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2分之1;兄弟姊妹與祖父母為3分之1。此為繼承人在未喪失繼承權時,可以拿到的最小遺產。

 

        本案老陳的妻子之應繼分為遺產的2分之1,為500萬,剩餘的500萬則由老陳的父母是第2順位繼承人,均分各250萬;若老陳事先留有遺囑,則依遺囑分配,但不得侵害特留分,所以老陳的妻子最少可拿250萬,他的父母最多可拿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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