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車牌
最近有一則新聞報導,在過年期間新店警方在執行春節防飆專案時,在北宜公路連日來共查扣6輛雙B汽車,經查該等違規汽車涉嫌掛假車牌或懸掛他車車牌。這種行為不僅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也會違反刑法之規定。
刑法第212條有偽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依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917 號刑事判決之見解,所謂「特許證」係指特許特定人從事某特定業務或享有一定權利之證書,例如專利證書、專賣憑證、汽車牌照等,在此情形下,偽造車牌即成立本罪。而從新聞報導可知,偽造車牌在飆車時被警察查扣,也就是說行為人也涉犯刑法第216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