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條款
定型化契約條款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方便與多數消費者訂定通種類之契約,得事先單方擬定與契約相關之條款。此條款不限於書面格式,在日常生活中亦字幕、張貼告示或用網路表示者皆屬與定型化契約條款。較常見的如停車場的告示牌、電影院播放電影前螢幕公告的注意事項都是。
定型化契約的注意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須符合誠信原則,不得訂定與消費者顯失公平之條款,如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實務上常見的案例如熱炒店提供免費白飯,但條告示說,勿浪費食物否則罰款10倍;商店公告,貨物售出概不退貨及換貨。前者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後者則違反誠信原則。
前面說的平等互惠原則與誠信原則是訂定型化契約所應遵守的規範,若有違反此等原則時,則定型化契約無效,而無法拘束消費者。但若契約內容條款有疑義時,在解釋上應採取對消費者較有利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