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停止羈押案

本案的張姓被告涉嫌違反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且涉及3人以上對他人施用詐術而構成第339條之4遭檢察官起訴,由於法院擔心其有串證或逃亡的可能,所以給予被告羈押之不利處分,而後經由本人等律師努力爭取,法院同意被告得以具保及限制住居代替羈押處分,被告在接受審判期間不需在看守所度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