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文章 > 經手案例專區
被告違法增建而佔用了社區共有部分之土地(公共設施),被佔有的土地屬於無權占有,經由原被告雙方協調未果,原告(某社區管理委員會)遂委託本人提起民事訴訟,經由本人爭取,法院判原告勝訴,被告須將佔有共有土地上之增建物拆除,返還全體共有人,而本案的訴訟費用亦由被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