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戴政治相關圖樣之禁止
總統大選要到了,每次選舉都有許多熱衷的民眾用各種奇特的手法來表達對特定候選人的支持,近日就有新聞報導,有柯姓總統候選人的鐵粉,找設計師設計髮型,將他所支持的總統候選人圖樣剃在自己的後腦上,這個舉動雖然很有創意,但投票時仍需要注意一些法律規範。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規定,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選務人員得以制止,如果民眾仍不聽勸告,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投票所或開票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也有相同的規定,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從這兩則條文規定可知,如果該位鐵粉在無任何遮蔽下,頂著那顆頭去投票,極有可能無法進入投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