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結

最近熱播的電視劇八尺門的辯護人,在劇中開庭時主角佟寶駒曾對證人與通譯說過「你具結了喔,是要負偽證罪責任」,劇中的具結是什麼?

結文

所謂「具結」就是我們在美國電影看到的證人在法庭上要發言之前,將手放在聖經上宣示自己在法庭上之陳述為真實,而無說謊的一套宣示制度。我國亦有相類似制度,不論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皆有具結之程序,證人在陳述之前將結文內容朗誦出來並簽名即為具結程序。

需要具結之身分

從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之規定可知,有具結義務之人分別為,證人、鑑定人、通譯。三者的結文內容有些許差異:

證人的結文內容為:「今為○○○年度○字第○○號○○案件作證,係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謹此具結。」

鑑定人之結文內容:「今為○○○年度○字第○○號○○案件為鑑定人,僅本所知必為公正誠實之鑑定,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謹此具結。」

通譯之結文內容:「今為○○○年度○字第○○號○○案件為通譯,謹當公正誠實之譯述,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謹此具結。」

具結之效力

就如結文內容可知,如果證人、鑑定人、通譯具結後沒有據實陳述,就會違反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外不須具結之人

依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未滿十六歲者、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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