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
小美在晚上10點回家途中行經人煙稀少的小巷,突然有一男子持螺絲起子恐嚇小美,要求小美交出財物,小美於情急之下,拿辣椒水向該男臉上噴去,該名男子掩面倒地,小美則趁隙逃脫,試問,小美有可能成立刑法上的傷害罪嗎?
從上述的案例中可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如果在雙方實力相差不多的情形下,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人們會有反擊的行為,此行為會造成歹徒的傷害進而可能違反刑法之規定,而正當防衛即是保護防衛者免受刑法處罰的一套制度,而行為人可否主張正當防衛,需經過以下檢視:
防衛情狀
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從條文文義中可以知道,要主張正當防衛的前提就是要面對行為人現在且不法的侵害,請注意一定要是人,如果是動物或自然現象則不可以主張,如果侵害不是現在而是過去也不行主張正當防衛,例如你昨天自行車被偷,今天在街上看到小偷騎著你的車,這時你不可以把小偷拉下來痛扁一頓後拿回你的車,因為,這個侵害屬於過去,你要尋求正當的法律管道來拿回自己的車。
防衛行為
這個階段則是審查行為人的防衛行為是不是能排除不法侵害,如果可以則在檢視如果有多數有效手段,行為人是否選擇侵害他人的最小手段,前兩階段通過後則要檢視此防衛行為是否為權力濫用,例如想要教訓他人,故意先以言語挑釁,等到對方有攻擊行為時,再利用正當防衛的名義教訓對方,通過以上三個階層的檢視才可以算是合法的防衛行為。
防衛意思
前述的防衛情狀與防衛意思屬於客觀要件,而防衛意思屬於主觀要件,也就是說,需視行為人的侵害行為是不是基於保護自己或是保護他人法益為目的,以此目的為基礎才去傷害到他人法益。
本案,小美噴辣椒水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法益,因此,得以主張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