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之必要性

       小范是一個身材如館長一般壯碩的男子,且有綜合格鬥之經驗,一日他與女友因細故爭吵,女友一怒之下向小范連續打了數巴掌,小販為了保護自己而回擊,不慎將女友的手打斷,試問小販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之前有提過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免受他人侵害,法律賦予人民得以適當之方式保護自身權利,因此,民法與刑法的有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明文規定,但是,這兩種權利自救之方式也會侵害他人權利,因此,行為人主張時也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包含行為人主觀上是不是出於防衛意思,客觀上是否有防衛情狀與所為之行為是否為防衛行為,符合此等要件才是合法的正當防衛,也才可以阻卻違法。

防衛情狀

        本案小范遭女友連續呼巴掌,其身體法益卻時遭受人為的現在不法之侵害,在此情形下確實有防衛情狀。

防衛行為

        本案會出問題的地方即是防衛行為中的必要性,必要性是指行為人有多數有效選項可選擇何種防衛手段時,應該選擇對加害者為侵害最小的方式來做出防衛行為,而此種最小侵害的考量方式,最高法院則是以攻擊方法及緩急情勢來做綜合的判斷,以本案為例,本案的小范身材魁武且又有綜合格鬥的經驗,而攻擊他的女友與小范有提格上的差距,顯然他有其他的方法可以避免自身遭受侵害,因此,本案小范之防衛行為顯然過當,而無法以此理由主張阻卻違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