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

        近年我國政府將原本隸屬於國家實驗研究院的太空中心升級為行政法人,撇除其政治目的不談,一般民眾都會認為行政法人的老闆都是國家,應該也與大多數的行政機關一樣都屬於公家單位,實際上行政法人與行政機關還是有本質上的差異。

設立目的

        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其目的在於確保公共事務之遂行,並使其運作更具效率及彈性,以促進公共利益。

行政法人的特色

        行政法人的財務來源與行政機關相似,是經由每年的國會預算所補助,但是,行政法人是為了完成特定任務而設立,為了避免行政法人如同政府機關官僚化,特別賦予其人事及財務的自主性,因此,行政法人上具備以下特性: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此等特性即是一般的行政機關所缺乏的,其目的就是要幫助該行政法人達到設立之初的公共任務。

我國的行政法人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文化內容策進院
  •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 國家太空中心

      如果人民的權利受到行政法人所為之行政處分所影響,得向該行政法人的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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