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
近期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社會案件,一名國中生為了替乾妹出氣跑到隔壁班,持彈簧刀將隔壁同學殺害,這個案件使全國輿論譁然,近日又傳出犯人毫無悔意,在法院拍照發現時動態又造成群情激憤,網路紛紛出現要肉搜犯人的言論,新北地院遂發出新聞稿聲明網路肉搜並公布少年個資的行為可能觸法,今天就來討論肉搜未成年被告個資的行為會怎麼處罰。
少年事件處理法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4條及第73條規定,調查及審理、審判不公開,也就是說為了保護少年事件當事人的基本權,少年事件原則上皆不得公開,同法第83條亦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如果違法此規定,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處分。本法並未言明如何處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別訂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該法第69條規定,有關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對該事件的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反此規定可依同法第103條,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從目前看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雖然禁止公開少年事件之紀錄或照片,但該法並無如同第83條之2的規定,對於違反83條之1之人明確處以刑罰,僅將處罰權限交由主管機關。反而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規定罰則,對於違反規定者,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此項處罰僅是行政罰,遠不如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2的刑罰嚴重。